家長教師會主頁
會章
全體委員
通告
活動計劃
活動照片
家長圖書閣
聯校科技計劃
一. 名稱

本會定名為嶺南鍾榮光博士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LINGNAN DR. CHUNG WING KWONG MEMORIAL SECOND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本會為一非牟利機構。

二. 會址

香港新界葵涌荔景村第二校舍嶺南鍾榮光博士紀念中學。

三. 宗旨
  1. 促進家庭與學校間之聯繫與合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相配合。
  2. 支援學校,協助學校達成其教育目標。
四. 會員資格
  1. 家長會員:凡嶺南鍾榮光博士紀念中學在學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本會家長會員,惟每一家庭只可選出一位代表。家長會員須繳交會員年費。
  2. 教師會員:凡本校現職教師(包括校長)均自動成為教師會員。教師會員不必繳交會費。
  3. 附屬會員:舊生家長或離職教師,如樂意參加本會者,經執委會接納,均可成為本會附屬會員。附屬會員必須繳交會員年費。
  4. 名譽會員:本會執行委員會可推薦熱心本會會務人士為名譽會員。名譽會員毋須繳交名譽會員年費。
五. 會員義務與權利
  1. 除教師會員及名譽會員外,其餘會員每年均須依時繳足會費。
  2. 本會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均可享有選舉、被選、動議、表決及參加本會所有活動之權利。
  3. 附屬會員及名譽會員則只享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列席一般會議並發表意見之權利,惟沒有動議、和議、表決等議事權利。
  4. 任何人士經執委會同意,均可對本會作出捐助或贊助本會活動。
  5. 所有會員均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之一切決定。
六. 會費

會員年費數額由現屆執行委員會建議及通過。會費一經繳交,不得發還。各會員必須於每年十月份前清繳會員年費。所收會費完全用在本會會務推展和學生福利事宜上。

七. 組織及職權
1. 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有權接納或否決由本會執行委員制訂的財務報告、選舉執行委員會及修訂會章。
2. 執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執委會。負責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行大會職務。由八位家長會員及五位教師會員組成。教師委員由校方負責於每年執委會選舉前委任。結構如下:
  主席一名 由家長會員出任。主持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領導執委會推行會務。
  副主席兩名 第一副主席由家長會員出任,第二副主席由教師會員出任。主要責任為協助主席推行會務,並在主席出缺時主持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
  秘書一名 由教師會員出任。負責處理會議議程、記錄及對外書信往來。
  司庫兩名 由家長會員出任正司庫,教師會員出任副司庫。負責處理本會一切收支帳目,每年提出預算及結算交執委會審核並交會員大會通過。
  總務兩名 由家長會員出任。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場、印發通訊及其他事務工作。
  聯絡三名 由兩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出任。負責本會內部之聯絡工作。
  康樂兩名 由一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出任。負責組織及推行康樂活動事宜。
3. 會務顧問 校長、校監及其他校董會成員為本會當然顧問;又可視乎需要由執行委員會物色顧問,經會員大會通過邀請出任;會務顧問可對本會提供意見及忠告。
4. 任期 各執委會委員職位任期均為一年,純為義務性質,最多只可連任兩屆,教師委員則不在此限,而名譽會員於推薦後則可享有兩年會藉,屆滿後可再獲推薦。每屆執委會委員職位任期由是年會員大會改選後即時生效至翌年會員大會改選日。
5. 補選 如有需要,執行委員會可從後補委員名單上挑選及委任熱心會員填補出缺之執行委員職位。
6. 事工委員會 視乎實際需要,由執委會臨時委出及解散。


八. 財務
1. 本會經費用途如下:
  1. 為達成本會宗旨一切支出;
  2. 為本會之一切經常性費用。
2.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存入本會指定之銀行。支取款項時,支票須經主席、副主席、司庫五人中之兩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此兩人當中,必須一為家長委員,一為教師委員。
3. 經執行委員會議決後,執委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以作捐助學校作為獎學金、獎品或其他事項之用。
4. 核數方面,執委會邀請校長指派一名校內教師出任義務核數師,為本會每年最少核數一次。
5.

會員之債務及責任:

  1. 任何會員均不得以本會名義作任何財務借貸。
  2. 本會如向外界進行募捐,必須先徵得校方同意,惟任何有關募捐之法律責任則由家長教師會承擔。
  3. 如本會牽涉任何債務及責任,則由該屆全體委員負責。惟一切未經委員會通過之不合法支出,則當由有關之委員承擔償還之責任。
6. 財政年度由每年會員大會改選後翌日開始至翌年會員大會改選日止。


九. 會議常規及選舉法則
  1. 會員大會之召開
    每年之會員大會召開前,本會秘書須於十四天前用書面方式通知各會員參加,開會通知信內必須附上有關之會議程序並由主席與秘書聯署。

    開會時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五十名家長會員或教師會員。如舉行時法定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是次會議流會,並由該日起計三十天內再次召開會議。有關之議程亦須於十四天前以書面郵寄各會員。於再次召開之會議上,無論出席人數多少,均作足夠法定人數論。

    會員大會必須在每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召開一次。在大會中,主席及司庫應分別作出會務及財務報告及主持下屆執行委員會選舉事宜等。
  2. 臨時會員大會之召開
    如必要時,半數委員或五十名註冊會員可聯署書面請求主席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主席須於收到聯署書後二十天內召開會議。通知會員開會之方法及法定人數之計算與會員大會相同。
  3. 執行委員會
    每年定期召開,次數不少於四次,開會時間最少七日前通知。日期及次數由執行委員會自定。會議合法人數為全體委員人數一半。會議討論議案時,採一人一票方式進行,任何動議,必須有最少兩名和議人。任何議案必須得與會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4. 會員大會議決事項
    一般議案表決時,一人一票。任何議案必須得與會有投票權會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所有動議討論的事項均可以口述或書面形式提出,惟每項動議均必須有最少兩名和議人,大會才會處理。
  5. 流會及續會
    會議須主席及秘書始可進行。如主席在開會規定時間十分鐘後未見出席,主席一位可由副主席代理。秘書如缺席可即席遴選與會會員,暫時替代。

    開會規定時間二十分鐘內未足合法人數或無主席主持。則宣佈流會。續會須在最少七日後重開,並須按照正常會議程序通知會員開會。

    開會期間,如遇有突發事故,主席取得三分之二與會有投票權成員同意,可將會議延期或更改會議地點。在此情況下,續會日期定在七日內亦可,亦不必另行通知會員開會;如超過七日,須參照正常會議程序通知。續會時。已議決通過之議案不可再次討論。
  6. 選舉法則
    新一屆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後補委員)必須在每年之會員大會以一人一票選出。各職位由當選者互選出任。選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人需獲一名會員提名方能參選,而每位會員只能提名一候選人。提名表格必須於選舉大會舉行前最少四星期分發予各會員。

除以上所述要點外,其餘各選舉細節則由現屆執行委員會決定及執行。


十. 其他
  1. 所有修改會章之動議,必須在會員大會中得與會有投票權會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2. 解散本會之議案,必須得有投票權之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3. 若本會解散,所有資產必須送予嶺南鍾榮光博士紀念中學作為慈善捐獻。
  4. 中文為本會法定語文。
  5. 會員大會為解釋會章之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則由執行委員會履行該項職責。
  6. 本會章一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警務署長核准後即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
回到首頁 校址地圖 回到最上